哪些学生和交流学者应支付SEVIS系统管理费?
- 所有申请赴美签证的学生和交流学者,凡所持I-20表格或DS-2019表格为2004年9月1日之后签发,皆须支付SEVIS费用。交流学者项目编号前两位为G-1、G-2、G-3的属美国联邦政府资助项目,参加此类项目的申请人免缴SEVIS费用。
- 所有已身在美国并希望将其身份转为学生或交流学者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皆须支付SEVIS费用。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与国会授权,申请非移民类学生签证(F-1、F-3、M-1、M-3)和非移民类交流学者签证(J-1)的外国人应缴纳额外费用。
应何时支付SEVIS系统管理费?
- 申请人必须在前往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谈前支付SEVIS费用。
- 申请F-1、F-3、M-1、M-3、J-1各类签证的加拿大公民、百慕大公民及美国法典第8CFR 212.1a条款所列诸岛之公民必须在入境美国前支付SEVIS费用。
- 所有已身在美国并希望将其身份转为学生或交流学者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在正式提交身份转变申请前支付SEVIS费用。
需继续留美的学生 (取得F-1、F-3、M-1、M-3非移民签证已开始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 应何时支付SEVIS系统管理费?
需继续留美的学生在下列情况应支付SEVIS费用:
- 失去学生身份超过5个月并申请恢复学生签证。
- 需要申请新的签证或并非因正常海外学习离开美国超过5个月需要重新申请签证返美。
- 申请转变身份,但F-1和F-3之间或M-1和M-3之间的身份转变无须支付SEVIS费用。
需继续留美的交流学者 (取得J-1非移民签证已开始访学但尚未完成项目) 应何时支付SEVIS系统管理费?
需继续留美的交流学者在下列情况应支付SEVIS费用:
- 违规后申请恢复交流学者签证。
- 因失去原身份时间超过121天但少于269天而违规并申请恢复交流学者签证。
申请改变交流学者签证的类别,除非新申请参加的交流学者项目为编号以G-1、G-2、G-3起始的美国联邦政府资助项目,参加此类项目的申请人免缴SEVIS费用。 |